豫财院字〔2020〕37号
2020年1月9日
第一条 为鼓励教职工进行学术创新,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培养学术骨干,推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出版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安排和使用,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和省级示范专业建设中的学术骨干,支持国家和省部级研究项目的专著成果出版。
第三条 出版基金资助每部著作的额度为:经评审有重大创新且由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额度为8万元/部;经评审有较大创新且由B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额度为5万元/部;经评审有一定创新且由C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额度为3万元/部。
第四条 学校维护资助出版著作的严肃性。对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的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进行。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且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著作。
第六条 著作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强的实践意义。每部著作的字数不得低于10万字。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包括:完成书稿准备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著作。
下列图书不属于资助对象:不公开发行的图书;论文集;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修订再版书、一般教科书、工具书;自学辅导材料、复习资料、考试大纲、练习册、测试题;一般性译著;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第八条 申请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著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申请者的著作权应不存在任何争议。著作权一旦出现争议,即中止、收回资助,待裁决结论明确后再恢复。争议引起的后果,亦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第九条 必须具有正规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或出版合同,出版社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
第十条 申请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申请书》,电子书稿和纸制书稿一份。
第十一条 各院(部)要对申报的学术著作进行认真初评,确保申报质量;并对申请书进行审核,保证申请书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科研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学术著作和申请书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出版资助的评审程序如下:
1、按申报学术著作所属学科将其送同行专家评议;
2、通过同行评议的学术著作提交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会议,评审组投票表决,以简单多数得票按指标确定推荐资助名单;
3、评审通过的学术著作资助名单经主管校长签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著作人应按资助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在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
第十五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
第十六条 学术著作出版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上标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并在学校《年度科研成果公报》登记。
第十七条 学术著作出版后,向学校提供样书20本供存档、馆藏和交流使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