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首页部门简介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科研平台规章制度下载中心
title=title=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020-04-23 14:19  

‍豫财院字〔2020〕37号  

2020年1月9日  

第一条 为鼓励教职工进行学术创新,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培养学术骨干,推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出版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安排和使用,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和省级示范专业建设中的学术骨干,支持国家和省部级研究项目的专著成果出版。  

第三条 出版基金资助每部著作的额度为:经评审有重大创新且由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额度为8万元/部;经评审有较大创新且由B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额度为5万元/部;经评审有一定创新且由C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额度为3万元/部。  

第四条 学校维护资助出版著作的严肃性。对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的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进行。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且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著作。  

第六条 著作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强的实践意义。每部著作的字数不得低于10万字。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包括:完成书稿准备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著作。  

下列图书不属于资助对象:不公开发行的图书;论文集;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修订再版书、一般教科书、工具书;自学辅导材料、复习资料、考试大纲、练习册、测试题;一般性译著;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第八条 申请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著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申请者的著作权应不存在任何争议。著作权一旦出现争议,即中止、收回资助,待裁决结论明确后再恢复。争议引起的后果,亦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第九条 必须具有正规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或出版合同,出版社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  

第十条 申请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申请书》,电子书稿和纸制书稿一份。  

第十一条 各院(部)要对申报的学术著作进行认真初评,确保申报质量;并对申请书进行审核,保证申请书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科研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学术著作和申请书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出版资助的评审程序如下:  

1、按申报学术著作所属学科将其送同行专家评议;  

2、通过同行评议的学术著作提交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会议,评审组投票表决,以简单多数得票按指标确定推荐资助名单;  

3、评审通过的学术著作资助名单经主管校长签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著作人应按资助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在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  

第十五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  

第十六条 学术著作出版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上标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并在学校《年度科研成果公报》登记。  

第十七条 学术著作出版后,向学校提供样书20本供存档、馆藏和交流使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出版社类别列表.docx已下载
附件【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申请书.docx已下载
上一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关闭窗口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邮编:451464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科研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