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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4-06-04 00:00 科研处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豫社规办[2014]3号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

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各党校,省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近期,我们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个别成果存在引文标注不够规范、检测文本大篇幅飘红、课题组成员在研期间阶段性成果引用注释不清晰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结项通过率,现就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阶段性研究成果填报的审核。科研管理部门要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不得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不得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等情况。

2、关于最终成果形式的审核。要认真审查成果的形式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不得未经重要事项变更而私自变更结项成果形式。

3、关于于最终成果内容的审核。要重点审查最终成果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对所有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申请结项成果由各管理单位统一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文本复制检测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5.0版)”,进行检测时要将课题组成员的姓名统一输入系统检测,对检测达标的项目连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一并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或复制比较高(段落检测超过20%)的项目要退回修改、检测,复检过关后再报省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事宜。

4、关于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核。主要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板文件。

5、关于经费决算情况的审核。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不得报省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事宜。

6、关于审核意见的填写说明。各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鉴定结项审批书》第八款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逐条对照,实事求是填写有关事项。各管理单位意见栏不得为空白,不得只填写“同意”等简单模糊词语。

各管理单位项目结项申请材料由各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不得由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课题负责人,切实把好成果验收审核关口,确保项目结项的通过率。省社科规划办将对各管理单位报送的结项审批材料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条件。对报送结项审批材料存在学术不端、引文标注不规范或复制比较高(复制比原则上不能超过20%)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批评;凡被全国社科规划办通报撤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撤销年度评先资格,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除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定5年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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