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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评选第六届(2016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2016-10-21 00:00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评选第六届(2016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发展壮大我省决策咨询事业,提高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省政府设立了“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根据《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办法》及《第六届(2016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方案》,现将本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等级及数量

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为省级奖励项目,本届设立三个奖励等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 

二、参评成果范围

(一)凡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之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题研究、调研报告、著作、论文等,经本人所在单位把关和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均可参评。 

(二)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成果,或已被评为其它省、部级奖的成果,或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得参加本奖项的评审。 

(三)为进一步增强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获奖者的代表性,适当扩大获奖者覆盖面,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河南发展问题的研究,在以往两届评审中已经获得过一等奖或二等奖的研究成果主持人(第一作者),原则上不再以主持人身份参评。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非主持人参与的研究成果申报不能超过2项,且最多只有1项成果获奖,不重复授奖。每项研究成果参加人员限申报7人(包括项目主持人)。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一般不受理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条件

(一)研究成果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研究成果应针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形成或解决重大问题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思想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四)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按照《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5号)的要求,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本届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不再受理副厅级(含)以上领导申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审专家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成果的人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成果,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评审表》,并将申报评审表、研究成果及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出版和发表情况、有关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式4份(分袋),单位汇总表一式3份,于10月25日前报送到科研处615室,研究成果及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发到邮箱:kyc@hacz.edu.cn。有关表格可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ndrc.org

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审表.doc

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材料单位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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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材料单位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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