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需要,科研处在审核材料时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总体要求
1.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表顺序排列。
2. 每项成果不能多处填写。
3. 审核材料时间:2019年4月15-17日,地点:申报正高职称在行政楼507房间,申报副高职称在行政楼615房间,申报讲师职称在行政楼609房间。
二、科研项目类的审核要求
1. 项目未完成不能填写。
2. 立项证书、结项报告、结项证书等材料齐全。
3. 各类项目第一完成人写主持,其余写参与和名次。
4. 各类科研项目以科研处备案为准进行审核。凡未备案的需提供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委托合同、结项证书、鉴定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各类科研项目须注明任务下达单位和鉴定单位。
5. 与教学相关的成果、获奖、项目(除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外),科研处不予审核。
三、论文、著作类的审核要求
1. 论文、著作均以正式出版为准,论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著作字数为每部的字数,不能多部合并计算。
2.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发表时间应与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第三版、2004年第四版、2008年第五版、2011年第六版、2014年第七版、2018年第八版相对应。
3.发表论文被SCI、EI、ISTP、A&HCI收录,需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收录证明。
4. 论文、著作等的字数按照“每行字数×行数×页数”计算。
5. 所有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检索页。检索要求以人事处所发通知为准。
6. 未注明作者单位和无法提供检索页或核查后发现出版社、书名、书号、作者等信息不对应的论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出版单位的有效证明。
7. 各类检索页需能在科研处的计算机上得到验证。
科研处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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