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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要求
2018-06-20 00:00 科研处 

一、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集中结项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交结项报告。

二、结项报告按要求填写,于左侧胶装成册,提交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srkxjx@163.com。

三、研究成果

项目负责人完成下列成果之一,即达到结项要求。

1、研究成果是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调查研究等的,应有省级或市厅级党政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应体现该研究成果具有决策咨询参考价值。

研究成果是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调查研究等的,其主要研究成果形成省级(含)以上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的。

2、研究成果是论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应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如发表论文为英文期刊,应提供发表论文的中文翻译。

没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省部级一级期刊以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应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3、研究成果是专著的,可以是独著或合著,应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4、研究成果是成果应用的,应被厅级(含)以上单位借鉴采纳,并形成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等或阐明具体的借鉴采纳内容及成效。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研究需要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变更的,应提前填写《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网上报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备案,结项时报送原件。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人(或原项目组人数的一半)。

五、项目需要延期结项的,应提前填写《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报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一)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对原《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

(三)研究报告重复率过高的;

(四)暂缓结项的项目须在不迟于下一年第二次集中结项前提交结项报告,未通过或逾期不提交结项报告的;

(五)经费使用不合理合规,和项目完成情况明显不匹配的;

(六)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下载“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要求”链接:http://www.hnkjt.gov.cn/2014/11/10/141559857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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