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我校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我校将组织推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当于教授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学位条例和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业务,能够讲授一门硕士研究生相关课程。
(四)近五年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般应为主持人或国家级课题前3名);或有5万元以上可支配经费的横向课题(含5万元);或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为核心期刊);或者出版过学术著作;或者主编过正式出版的教材;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
(五)年龄应当在50岁以下(含50岁),身体健康,能够进行正常工作。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3)一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份,并同时提交相关支撑和证明材料:(1)经人事部门盖章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2)经人事部门盖章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3)申报人员的主要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按照申报表格中填写的顺序)。
请于3月6日前以教学院系或部门为单位汇总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615室(联系人:张珺倩,联系电话:85305734),各单位汇总表格需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hacz.edu.cn。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doc
附件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doc
附件3.申报表.doc
附件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遴选校外导师基本条件.doc
附件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遴选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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