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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职称材料使用科研处印章的说明
2016-10-25 00:00 科研处 

1、只适用于我校、通过科研处承担、完成、备案的科研成果,非我校或没有通过科研处承担、完成的科研成果因无法认定不能加盖公章。

2、课题立项通知原则上从校内网、郑州社科网、省社科联网站查询、打印,确需查找原始文件的由主持人说明情况后再予以处理。

3、课题结项报告、证书及有单独立项通知的科研成果由主持人提供原件。

4、印章使用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相关成果的声明、证明)并加盖所在系(部)公章。

5、各系(部)科研秘书将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集中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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