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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 2016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3-29 00:00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的规定,郑州市2015-2016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课题、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科研处负责成果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15前由统一报送至科研处615室。申报表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邮箱kyc@hacz.edu.cn。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类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4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一式5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一式5份。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公章。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参评者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附件:1 2015-2016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2 2015 2016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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