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财政学会《关于举行第六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中财学字(2015)第10号],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中国财政学会团体会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学会,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第九届理事会理事,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在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和调研报告。著作出版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报刊发表以第一次发表时间为准。已结项但尚未发表的的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也可参加评选。
(二)系列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个人撰写的多卷本研究成果(必须全套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三)汇编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四)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加评选。已获得市(地)级政府奖励以及各级财政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其他非官方组织奖励的成果,可参加评选。
(五)两人(含)以上署名的合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负责申报,且须经合作者同意。
(六)著作类以版权页署名为准,版权页上署名作者或主编可以申报,其他人不能申报。
(七)以部门或单位署名的参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但要提供主要研究人员的排序名单。
(八)教材不参加评选。
(九)参评的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须提供详细的中文版摘要。
二、参评成果推荐标准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参评成果的研究价值(理论性、政策性、现实性和前瞻性)、论证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获奖等级。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以下列标准推荐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思想性。
(二)应用研究成果要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参评成果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对解决我国或各地区、各部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对各级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决策形成和问题解决有重要参考价值,并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在推进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建设方面有创新、突破和发展。
(四)参评成果应做到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文笔流畅。
三、奖励办法
(一)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数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参评成果的质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
(二)必要时,设若干特别奖或鼓励奖。
(三)对获奖成果颁发同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带国徽)”和“中国财政学会”两个印章的证书,并发给适当奖金。
(四)中国财政学会将在2017年财政学会年会上公布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仪式。
(五)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
(一)《第六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推荐表》每项成果一式一份,推荐表可登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网站www.crifs.org.cn下载。
(二)参评成果须报送纸质版一式二十二份。
(三)参评成果申报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到科研处615室。申报成果及附属材料电子版发至kyc@hacz.edu.cn(科研处邮箱),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xxx报送第六届论文评选”字样。
(四)所有参评成果一律不退还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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