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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的通知
2024-06-19 15:32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教办社语〔2024〕215号),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学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我校共评审确定立项10项,其中资助性计划项目3项,指导性计划项目7项。具体立项情况见附件。

二、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照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资助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经费2 万元。

三、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 年(自2024年6月17日起计算),研究期限内随时可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请结项。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 1 年。

四、研究期满申请结项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结项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 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 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项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 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 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 3 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 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所有论文、著作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五、项目依托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验收结项。学校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应及时完成项目管理系统内项目的中期变更和结项审核上报。

附件: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

科研处

2024年6月19日

附件【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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