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郑州市科技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科规〔2021〕6 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现面向我校征集科技专家,充实郑州市专家库,请全校教师结合自身专业特色,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22.143.52.106/navigation.jsp)进行填报注册。
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情报所”)负责专家库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专家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风投专家四类。
三、专家申请入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完成评审评估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 65 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二)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
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技术专家:
(1)近三年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5 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8 年以上。
企业技术专家:
(1)近三年作为项目组成员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3)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创新龙头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具有海外相应专业领域从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2.管理专家:
(1)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3)担任市级以上社会团体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5)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6)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高级管理人员。
(7)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3.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学 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 8 年以上。
(2)高校、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医院等 财务部门负责人。
4.风投专家:
(1)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金融、保险等领域具有 5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2)风险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专家入库方式:
(一)市科技局在其政务网站发布通知公开征集专家,实行常年受理、定期审核、定期更新机制。
(二)专家申报。专家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注册、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提交。
(三)情报所根据专家申请入库情况,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核准入库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予以公告。
对公示的专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四)专家入库审核情况,通过系统反馈至专家本人。专家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 5 个工作日内, 向市科技局进行反映,或按要求进行补正,重新提交审核。市科技局 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异议申请人。
(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由专家使用部门邀请有关专家入库。经专家同意后,采取临时备案入库,事后按照正常入库流程进行审核,正式入库。
五、具体要求
(一)请专家根据科技专家管理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科分类及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学术成就、特长经历等信息,将作为系统自动抽选候选专家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的重要基础条件。
(二)科技专家管理系统采用注册填报方式,注册登陆后即可填写专家详细信息,完成专家注册。
(三)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仅用作专家咨询报酬发放,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否则专家费将无法发放。我局将对所有专家信息严格保密。
(四)依据《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对提交的专家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五)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遵循廉洁自律、公正诚信、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守则, 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应邀参加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评估工作须主动申请回避。专家独立、客观、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提出评审评估意见,按相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可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技术领域的评审评估活动。
六、专家库专家每两年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在库专家,登录网上系统,对专家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专家个人也可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随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专家连续四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个人账户将进入冻结状态,并通知专家本人。专家重新登录并确认、更新信息后,可解除冻结状态。
七、保密规定
(一)评审专家应当对其依职权知晓的项目本身涉及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评审专家名单及基本情况、评审意见、 评审结果, 以及市科技局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事项进行保密。
(二)评审专家违反保密规定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
科研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