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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试行)
2020-07-07 13:33  

豫财院字2020129

(202077)


第一条  为推进科研成果管理规范化,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登记对象是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为主要完成单位,以学校教职工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包括:

1.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评著、点校、大专以上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译文、评论等;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3.已在科研处立项存档,经政府部门组织验收(鉴定或结项)的科技成果;

4.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分布图、动植物新品种和国家标准等;

5.各级政府的科技(社科)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成果奖,以及获得科技部、省科技厅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

6.学校认可的其他科研成果。

第三条 科研成果登记流程及时间:

1.科研成果登记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成果完成人在成果完成(发表)后通过云平台进行登记,并上传相关附件;

2.科研成果审核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之后再提交科研处进行最终审核;

3.每年12月科研处对本年度科研成果进行集中审核,因收到成果原件滞后未能及时审核的成果,可在次年上半年的成果补登时间内进行集中补登。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登记的成果可顺延至下一年补登,补登时间最多顺延一年。

第四条 科研成果在审核时,除了完整填写云平台基本信息外,还须提交的材料:

1.学术著作

1)通过云平台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前言(或后记)和目录的扫描页;

2)本校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著作提交著作原件3本,非第一责任人的著作提交著作原件1本;

2.学术论文

1)期刊论文:通过云平台提交从知网下载的论文PDF格式电子稿,如未被知网收录则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扫描页的电子稿;

2)报纸论文:通过云平台提交报纸首版(报纸名称、发行日期和刊号)、论文所在版(论文全文、发行日期和版次)扫描页的电子稿;

3)正式出版的论文集:通过平台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扫描页的电子稿;

4)被检索或转载的论文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的扫描页。

3.科技成果

1)提交结项证书(或鉴定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最终成果原件1份、项目申请书1份、立项通知书1份;结项成果需要在云平台上按照项目的登记流程登记;

2)参加外单位的项目除按照项目正常流程填写详细信息之外,还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各1份;

3)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分布图、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标准等需提交从申请到授权全部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稿。

4.科研成果奖

1)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的成果奖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2)非科研处组织申报的奖励或参加外单位成果所获奖励,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组织申报文件复印件和申报书复印件(如果项目结项后直接评奖可不提供);

3)奖励证书扫描电子稿。

5.不予登记的范围

1)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尚未完全解决的;

2)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等;

3)未经正式发表(出版)的学术成果;

4)提交材料不完备的;

5)成果完成单位未署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

6)学校规定不予认定的科研成果。

6.其他事项

1)各类成果由排名最靠前的我校完成人登记,一项成果不重复登记,每项成果必须填写所有完成人;

2)上传附件的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3)所有登记成果需验原件。

第五条 科研处代表学校实施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各二级学院(部、所、中心)是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成果的真实性。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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