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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1-06-30 15:02  

 

豫财院〔2021120

2021630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调动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持续提升我校青年科研人才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青年科研基金支持青年教师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研人才快速成长,培养和提升其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 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取得高级职称;

(三)未获得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资助。

第五条 申请项目基本要求:

(一)学术思想新颖,有创新性;

(二)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三)经费预算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四)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在校青年科研基金资助研究周期内有可能获得预期结果。

第六条 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经专家组评审确定。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金额为0.8万元/项,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

第七条 校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两级管理。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资助的项目申请书,视为项目合同,作为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终止或撤销。

(一)研究成果(包括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项目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项目研究中或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临近资助期满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

(五)逾期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

(六)严重违反资助经费管理制度的;

(七)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十条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执行,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有责任帮助落实受资助项目研究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时间等条件,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获得校青年科研基金资助人员,完成结项报告基础上,需完成第一条,且完成第二和第六条中的任意一条,可以结项:

(一)申请到省部级或厅级科研项目1项;

(二)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三)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或政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四)申请到横向科研经费或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五)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一项专利,专利权人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六)取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获得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资助。

以上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未如期结项者,三年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 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青年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第十三条 校青年科研基金主持人不得替换。因各种原因,主持人不能履行实际职责的,应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中止该项目,并收回已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经检查,项目组未开展工作或开展工作不力,不能完成目标,将暂停资助经费的使用。经督促整改后仍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将对该项目予以中止或撤销,并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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