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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18-05-09 00:00 科研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的规定,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属市委委托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的市厅级奖。为认真做好我校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课题、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组宣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高校科研处分别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成果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表格可复印文件附表或登录“郑州社科网”(http://www.zzsk.gov.cn/)下载。各单位按要求于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615,电子版发送至kyc@hacz.edu.cn。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类原件(审核完退回)及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一式3份;《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表装订在论文复印件、调研报告、著作的封面上,各单位按经济、文史、哲政、教育、社会分类汇总,分类汇总表一式3份。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汇总表审核栏标明“已审核”。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各单位需要进行审核并在汇总表审核栏标明“已审核”。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参评者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

4、申请人需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服务云平台”中登陆个人账号,进行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

 

附件1 申报表.docx

附件2 汇总表.docx

上一条:关于对2018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集中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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